防觸電保護 發布時間:2023-07-21 11:08:25
一、金鑒服務
金鑒實驗室是擁有CMA和CNAS資質的第三方試驗公司,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深刻理解LED燈具安規標準,提供完整的燈具安規試驗服務,幫助客戶更好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
二、依據標準
GB 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IEC 60598-1:2020《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EN 60598-1:2021+A11:2022《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三、防觸電保護的概念
燈具的防觸電保護是指采取措施和設計,以防止人體接觸到燈具帶電部分而導致觸電危險的功能。它是為了保護用戶的安全而設定的一種防護措施。金鑒實驗室在燈具的防觸電保護方面提供專業的測試服務,確保燈具的防觸電保護措施得以有效實施。
燈具的防觸電保護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接地:確保燈具的金屬外殼正確接地,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帶電部分能夠通過接地線路安全地引流,阻止電流通過人體。
絕緣:燈具內部電路應具備足夠的絕緣性能,確保電流不會逆向通過金屬外殼,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絕緣監測:一些高級防觸電保護設計還包括對絕緣狀態的監測和檢測,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絕緣故障,確保絕緣的持續有效性。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輔助措施和安全功能,如過電流保護、漏電保護等,可以增強燈具的防觸電保護性能。
總而言之,燈具的防觸電保護定義為采取各種技術手段和設計措施,確保燈具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金屬外殼不帶電或能安全地引流電流,以減少人體觸電風險,提高用戶的安全性。
四、防觸電保護的試驗
防觸電保護的相關名詞
在進行防觸電保護試驗前,需了解燈具防觸電保護型式分類和絕緣類別的基本定義,以明白其各自在防觸電保護中所起的作用。
1.燈具按防觸電保護型式分類,可分為Ⅰ類燈具、Ⅱ類燈具、Ⅲ類燈具,定義如下:
Ⅰ類燈具: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觸及的導電部件連接到設施固定布線中的保護(接地)導體上,使易觸及的導電部件在萬一基本絕緣失效時不致帶電。
Ⅱ類燈具: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Ⅲ類燈具:防觸電保護依靠電源為安全特低電壓(SELV)或保護特低電壓(PELV),并且其內部不會產生高于SELV電壓的燈具。
2.而燈具上常用的絕緣方式有,基本絕緣、附加絕緣、雙重絕緣、加強絕緣,其各種的定義如下:
基本絕緣:用于帶電部件上提供基本防觸電保護的絕緣。
附加絕緣:另外施加在基本絕緣上的獨立絕緣,目的是在基本絕緣失效時提供防觸電保護。
雙重絕緣:由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組成的絕緣。
加強絕緣:施加在帶電部件上單一絕緣系統,提供相當于雙重絕緣的防觸電保護。
在測試燈具的絕緣方式時,金鑒實驗室會根據不同絕緣類別的定義,采用相應的測試方法。
3.防觸電保護試驗內容
依據標準IEC60598-1,防觸電保護試驗可簡單歸納為下述內容:
3.1帶電部件/基本絕緣是否可觸及
按正常使用安裝和接線后以及為更換可替換光源或(可替換)啟動器而打開燈具時。
組合燈具為正常使用安裝和(或)裝配后,標準試驗指不允許觸及帶電部件。
可移式燈具、可設置燈具和可調節燈具,標準試驗指不允許觸及基本絕緣部件。
其他類型的燈具,IEC61032中圖1的直徑50mm試具不能觸及基本絕緣部件。
基本絕緣部件不應用在沒有防意外接觸措施的燈具的外表面。
更換光源或啟動器而打開燈具時, 基本絕緣可以觸及。
打算內裝的部件,被裝配在燈具外表面,且直徑50mm球可接觸,應符合對獨立式部件的有關要求。
3.2正常使用中考慮制造商安裝說明書中指出限制的所有方法和安裝位置,以及可設置燈具和可調節燈具的所有調節位置,燈具的防觸電保護應維持不變可徒手取下的所有部件取下后,防觸電保護應保持不變:
除了光源和燈座的下列部件:
卡口燈座:
圓頂蓋(接線端子蓋)
裙形外殼
螺口燈座:
僅懸吊式燈座的圓頂蓋(接線端子蓋)
外殼
部件的取下:
不能用一只手通過簡單動作取下的固定式燈具的罩蓋,不予取下;
替換光源或啟動器不得不取下的罩蓋,進行本試驗時取下;
無螺紋接線端子的按鈕釋放裝置夾持的電源導體,進行本試驗時不應取下。
3.3附加的防觸電保護要求
Ⅱ類燈具中僅靠基本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離的金屬部件,都作為帶電部件:
適用于控制裝置的低壓電源和輸出電路之間沒有電氣絕緣;
不適用于符合與其相關的IEC安全標準的燈頭的非載流部件;
Ⅱ類燈具,光源的玻殼不認為有進一步的防觸電保護:
Ⅰ 類燈具中的卡口燈頭用的金屬燈座應連接到一個保護接地。
3.4 SELV/PELV電路可以有暴露或無絕緣的載流部件的情況:
(1)SELV電路可以有無絕緣的載流部件的情況
①普通燈具
空載電壓和負載電壓,均不超過:
AC:25V有效值;
DC:60V無波紋;
頻率在10Hz至200Hz之間的直流波動電壓:峰值為25V。
電壓超過25V有效值或無紋波直流60V時,接觸電流不超過:
AC:0.7mA(峰值);
DC:2.0mA(僅沒有紋波直流);
電壓或電流超過上述規定值,SELV電路中至少一個導電部件應使用能承受有效值電壓500V歷時1min的絕緣測試。
②非普通燈具
標稱電壓(帶載和空載)不超過12V RMS或30V無紋波直流,或頻率在10Hz 至200Hz之間的12V峰值中斷直流電壓;
當燈具開啟更換光源時, 適用普通燈具的電壓限制(只適用于維修期間接觸到的部件)。
(2)PELV電路可以有暴露的載流部件的情況
①普通燈具
負載和空載電壓不超過12V RMS或30V無波紋直流。
②非普通燈具
電壓(有載和無載)不超過12VRMS或30V無波紋直流;
電壓超過PELV電路中上述給定值,則只能接觸到接地的極,另一極應采用絕緣材料保護絕緣材料應能承受IEC60598-1章節10.2.2規定的500VRMS電壓測試1分鐘。
3.5 電容放電試驗
①裝有電容量大于0.5μF電容器的燈具:
應裝有放電裝置,使燈具與額定電壓的電源斷開后1min,電容器兩端的電壓應不超過50 V
②用插頭與電源連接的可移式燈具、導軌接合器連接的燈具或帶有電源連接器的燈具,具有用標準試驗指可觸及的觸點的,并含有一個電容量超過0.1μF(或0.25μF,對于額定電壓小于150V的燈具)電容器:
應裝有放電裝置,使斷開電源后1s,插頭兩插銷間或接合器/連接器觸點間的電壓應不超過34V。
③用插頭與電源連接的,并且含有一個電容量超過0.1μF(或0.25μF,對于額定電壓小于150 V的燈具)電容器的其它燈具和導軌接合器安裝式燈具:
應裝有放電裝置,使斷開電源后5s,插頭兩插銷間的電壓應不超過60V有效值。
數字存儲示波器
五、儀器參數
金鑒實驗室配備先進的測試儀器,如TDS1012數字存儲示波器,能夠滿足各種測試需求。
設備型號:TDS1012
生產廠商:美國tektronix
帶寬:60MHz、100MHz、200MHz
取樣速率可達2GS/s,2或4通道
四種捕獲方式:峰值檢測(12ns毛刺)、采樣、平均、單次
彩色或單色LCD顯示(1/4〃VGA,無源)
“自動設置”菜單和波形選擇
探頭校驗向導可確保探頭的正確使用
雙時基
高級觸發(含脈寬觸發,時限范圍33ns-10s)
11項自動測量
多語言用戶界面(含中文)
波形和設置存儲器(二或四個2500點參考波形,10個前面板設置)
所有機型都具備FFT功能
選件TDS2CMA模塊、WaveStarTM軟件和探頭可為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方案
標準試驗指
試驗鋼球
儀器參數:
1.球體橫截面直徑d=50±0.05mm
2.重量:510±10g
金鑒實驗室在燈具防觸電保護試驗方面,以其專業的技術團隊、嚴格遵循標準的測試流程、先進的設備以及精準的結果評估,為客戶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測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