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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灼熱絲試驗(GWEPT) 發布時間:2023-07-21 17:32:07

一、金鑒服務

金鑒實驗室是擁有CMA和CNAS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深刻理解LED燈具安規標準,提供完整的燈具安規檢測服務,幫助客戶更好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


二、成品灼熱絲試驗的概念

成品灼熱絲試驗(Glow Wire end product Test)是一種用于評估電氣和電子設備在異常情況下的著火風險的測試方法。該試驗模擬了設備接觸到高溫、高熱能源時的情況,以評估設備的阻燃性能和火災安全性。金鑒實驗室提供專業的灼熱絲試驗服務,通過嚴格的測試程序,確保每個產品在火災發生時的防護能力,降低火災風險,保護用戶的安全。


灼熱絲本身其實是一個固定規格的電阻絲環,試驗時要用電加熱到規定的溫度,使灼熱絲的頂端接觸樣品達到標準要求時間,再觀察和測量其狀態,測試范圍取決于特定的試驗程序。試樣在固定的力下與灼熱絲接觸一段時間后,根據試樣和鋪墊物是否起燃或持燃時間來測定電工電子設備成品的著火危險性。


進行灼熱絲試驗的目的是為了評估產品的耐火性能和防火安全性能。這種測試可用于驗證電氣和電子設備及其組件在異常情況下的火災風險,例如電器故障、過載、短路等。通過檢測材料燃燒后的火焰傳播、滴落和持續時間等因素,可以評估產品在火災發生時的防護能力,減少火災蔓延的可能性,提高消防安全性能,保護用戶和環境的安全。


三、成品灼熱絲試驗的適用范圍

在燈具的安規檢測中,成品灼熱絲試驗適用于不固定帶電部件就位的、但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部件,陶瓷材料除外。


3.1試樣首選完整的成品而不是成品的部件,如果試驗不能用完整的成品,除非相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則可選擇以下方法。

a)從完整的或組裝好的成品中需要檢驗的部件上切取一塊;

b)在完整的成品上開一小孔,允許灼熱絲穿過;

c)從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檢驗的部件,進行單獨試驗。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不應用于測試小部件。這是因為小部件不能有效避免熱損失(見IEC60695-2-10),也不能滿足灼熱絲穿入的要求。


3.2以下部件被視為小部件

a)每個表面都能被直徑為15mm的圓所覆蓋;

b)即使存在某個尺寸(長、寬、高)大于15mm的表面,但這些表面卻都不能同時覆蓋直徑為8mm的圓。


3.3當檢查某個表面時

a)忽略表面的突出部分;

b)忽略任何尺寸不超過2mm的孔或凹陷處。


圖片1.png


四、依據標準

GB 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IEC 60598-1:2020《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EN 60598-1:2021+A11:2022《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GB/T 5169.10-201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0部分: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 法 灼熱絲裝置和通用試驗方法》

GB/T 5169.11-201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1部分: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 法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GWEPT)》

金鑒實驗室嚴格遵循GB 7000.1-2015、IEC 60598-1:2020等相關標準,確保我們的測試結果具有權威性和準確性。我們深知安規檢測的重要性,因此在每一個環節都保持高標準,確保客戶的產品在市場上具備競爭力和安全性。

 

五、成品灼熱絲試驗

金鑒實驗室的專業團隊能夠根據客戶的具體需求,提供完整的測試方案,確保測試樣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5.1試驗準備

預處理:試樣應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45%~75%的大氣環境下放置至少24h。

溫度校驗:試驗時應保證灼熱絲的試驗溫度在容差范圍內,按IEC 60695-2-10的校驗方法進行溫度校驗。

試驗布置:為了評定火焰蔓延的可能性,例如從試樣上滴落的燃燒或灼熱顆粒引起火焰蔓延的可能性,將IEC 60695-2-10規定的鋪底層放在試樣下方,或將通常情況下在試樣周圍或下面的材料或元件放在試樣下方。試樣與代表周圍材料或元件的鋪底層之間的距離應等于最終使用時的實際距離。如果一個組件試樣周圍的材料和材料與其之間的距離均不可知,則將IEC 60695-2-10規定的包裝絹紙/木板鋪底層置于灼熱絲和試樣的接觸點下方200mm±5mm處。

如果試樣是一個完整的獨立式設備,應按正常使用位置將其放置在IEC 60695-2-10規定的鋪底層上,鋪底層在設備底部四周延伸至少100mm。

如果試樣是一個完整的壁掛式設備,應按正常使用位置將其固定在IEC 60695-2-10規定的鋪底層上方200mm±5mm處。


5.2試驗過程

試樣應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75%的實驗室環境下進行試驗。且試驗應在試樣預處理條件下移出的30min內完成,試驗步驟:

1.將試驗樣品在夾具上固定好,如果成品正常使用期間沒有詳細規定遭受熱應力的地方,灼熱絲頂部應施加在試驗樣品最薄處,離樣品邊緣不小于15mm;

2.打開儀器電源,將試驗時間和觀察時間設定為30s;

3.根據產品標準要求設定試驗溫度,一般情況下,燈具產品的試驗溫度選擇650℃,其他可選試驗溫度見下表。


圖片2.png

 

5.3試驗溫度達到后,至少恒定60s,溫度變化不超過5K,啟動試驗開關施加灼熱絲,在施加灼熱絲tA(30s±1s)期間及其后30s內,應對試樣、試樣周圍的部件和位于試樣下方的鋪底層進行觀察,并作如下記錄:

a)是否起燃;如果發生了起燃,從灼熱絲頂端施加到試樣開始至試樣或位于試樣下方的鋪底層起燃的持續時間ti(修約至0.5s);

b)從灼熱絲頂端施加到試樣開始,至所有火焰熄滅的持續時間tE(修約至0.5s),火焰熄滅可能在施加期間或之后;

c)是否由于移開灼熱絲帶走了大部分燃燒材料造成試樣燃燒熄滅;

d)試樣是否完全燒盡;

e)位于試樣下方的規定鋪底層是否起燃。

 

5.4試驗判定

試樣若在試驗溫度T℃下滿足以下條件,則認為其通過了T℃的灼熱絲成品試驗:

a)沒有起燃

b)發生了起燃,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情況

如果試樣的火焰或灼熱在移開灼熱絲后的30s內熄滅,即tE≤tA+30s;和位于試樣下方的鋪底層未起燃。

 

灼熱絲試驗儀 YQ145 .jpg

灼熱絲試驗機


設備技術參數

(1)加熱溫度:0~1000℃范圍可調,溫度精度±5℃;

(2)灼熱時間:0.1s~99.99s可調,精度±0.1s;

(3)起燃時間:0.1s~99.99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4)火焰熄滅時間:0.1s~99.99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5)灼熱絲對式樣壓力:0.95±0.1N,灼熱深度為7mm;

(6)灼熱絲:80%鎳,20%鉻;

(7)測溫熱電偶:d=1.0mm(K型)熱電偶;

(8)箱體尺寸:1120mm×520mm×1250mm(長×寬×高)。


金鑒實驗室的專業團隊將根據試驗結果進行詳細分析,確保每個樣品都符合灼熱絲成品試驗的標準。我們的檢測報告將為客戶提供清晰的評估結果,幫助客戶在產品設計和改進中做出科學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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